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每日新眼光》實踐大誡命

2013年 06月 2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實踐大誡命
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馬太福音22章40節)
申命記6章5節和利未記19章18節合在一起就是上主律法的總綱,也是本段的中心思想。上述兩段舊約經文合在一起,在耶穌關於道德倫理的教訓中提醒信徒:「你們要別人怎樣待你們,就得怎樣待別人;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的真義。」(馬太福音7章12節)猶太教進行道德教育時,也常引用這2段經文。保羅在談到「愛人就完全了律法」(參閱羅馬書13章8~10節),教人把愛放在首位,愛變成基督徒道德觀的核心;但如何在愛上主和愛鄰舍間取得平衡,則是基督徒回應「將來的國度」和「現世的國度」的張力。

農運領袖簡吉1931年被判入獄10年,其遺孀陳何女士帶著3名幼子,前程茫茫,加上日警監視,為了孩子未來,決定回台南娘家。在母親幫助下,她努力考進助產士講習所,結業後取得助產士資格,在台南開業為人接生。她為窮人接生時,從不主動開口收費,讓產婦家人依能力付費。有時家屬付不出費用,她也不索取,反而掏腰包買調理、食補藥物贈送。她的善行經口耳相傳,使她備受鄰里敬重信任。在台南等待簡吉出獄期間,她全心照顧兒子及投入工作,希望用忙碌忘記痛苦經驗和時間,好早日盼到夫婿歸來。

儘管陳何遇到苦難,生活也不富裕,她仍實踐上主的教訓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正如保羅所見證,當我們在各種患難中,主不只安慰我們,也使我們能用祂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遭遇各種患難的人。

默想:
我是否認真實踐主的大誡命?或只口稱愛上主卻沒有愛鄰人如同自己?
祈禱:
親愛的上主,幫助我能實踐誡命,並關心孤兒寡婦,學習陳何遇到苦難仍然關心別人的精神,用祢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遭遇各種患難的人。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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