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每日新眼光》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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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1月 2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可吞吃生命

參考經文:《 利未記17章10~16節》

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吃帶血的肉;誰違反了,誰就得從上帝的子民中開除。(利未記17章14節)

生命是上帝所創造的,是神聖的,人不可隨意侵犯。此段經文一再強調不可吃血,其主要的原因是血帶有生命,因此以色列人甚至是外僑也不可吃帶有血的肉;宰殺牲畜時要先放血,將血倒在祭壇上,它可以為人贖罪。在野地宰殺時,血必須掩在土裡,不可食用。違反者會遭受除名的懲罰。若吃到自然死去的動物,也就是沒有放血的肉,則吃的人會受污染,不潔淨,必須行潔淨禮,才能避免災禍。律法嚴格限制吃血的行為,顯示對生命的尊重。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常常出現為了自身的利益,犧牲別人的生命。舊約時代,先知就責罵耶路撒冷的政治精英社會名流,以人血換取自己的利益,鞏固自己的權利,根本不把人的生命當一回事。先知預言這樣吞吃生命的政權一定滅亡(參閱彌迦書3章9~12節)。

今日台灣的社會,也出現為了權力和利益爭奪,彼此殺紅了眼,而淪為人吃人的社會。在職場上,看到不少人腳上沾滿了別人的血跡,邁向成功之路!也有一些在中國的台商,或台灣電子業的科技新貴,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做出傷害台灣的事來!政府更藉著與中國的〈服貿協議〉,犧牲多數弱勢者的利益,成就少數資本家的財富。這些自私不管別人死活的行為,都是現代文明人,高舉經濟發展的大旗,光明正大吞吃人血的行為。這樣的國家、這樣的社會、這樣的人民若不回頭,繼續往下沉淪,終必遭受上帝的懲罰。



默想:

人生命的價值為何?

祈禱:

創造的上帝,祢是生命的源頭,祢給予生命神聖的價值。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在生活中學習尊重生命,發揮生命的光輝,建立一個屬祢的國度。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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