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每日新眼光》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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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4月 0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如何使全身光明

參考經文:《 路加福音11章33~36節》

你的眼睛好比身體的燈。你的眼睛好,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壞,全身就黑暗。(路加福音11章34節)

求耶穌顯神蹟並非錯的事,不對的是他們的動機不正確。很多猶太領袖的心態的確出現嚴重問題,他們的眼睛看見耶穌使被鬼壓制的人得釋放,耳朵聽見耶穌引用經上的教訓,但是他們的心卻是昏花與黑暗;因此,耶穌形容這是邪惡的世代,而拒絕向他們行神蹟,並且以審判的信息責備他們。

接著,耶穌以點燈的比喻緩和緊張與敵對的氣氛,其用意是讓眾人去深思自己的問題。耶穌指出:「沒有人點燈而把它藏在地窖裡或放在斗底下;相反地,他一定把燈放在燈臺上,讓進來的人都看得見亮光。」(33節)同樣地,馬太福音5章15~16節則記載耶穌說:「沒有人點燈去放在斗底下,一定是放在燈臺上,好照亮全家的人。同樣,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耶穌說這話,似乎是期望他們要有好的行為與見證。

再來,耶穌以眼睛是身體的燈為比喻,讓眾人省察自己裡面的燈是明亮的,或是黑暗的。大家都知道器皿裡要有油,燈的線蕊才會點燃出亮光;同樣的,人的裡面要有聖靈,才會散發出重生的光芒。箴言6章23節說:「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和合本)接受耶穌的訓誨,生命就會有亮光。



默想:

悔改並歸向上主,行事為人與悔改的心相符合,能夠這樣實行就是極大的神蹟。

祈禱:

看人內心的上帝,懇求祢賜下正直、聖潔的靈,使人可以在我身上看出祢的恩典與能力,並結出聖靈的果子,吸引人來親近祢。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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