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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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1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公正無私

參考經文:《 申命記16章18節~17章13節》

要公正無私,不濫用職權;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明理的人盲目,使公正的人顛倒是非。(申命記16章19節)

台灣社會有個新名詞「恐龍法官」,意指「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官與社會常識或價值觀嚴重脫節,對法條的解釋與判決結果令人傻眼。例如,2010年8月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邵姓庭長,因裁奪一起女童性侵上訴案,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引起社會譁然,而獲得恐龍法官稱號。該名詞的出現,表達台灣人對這種法官的不信任,因他們已和社會嚴重脫節。當然,法律不是為了符合人民期待,而是需要公正公平。因此,台灣有一群律師組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期盼推動司法改革,讓司法能真正像法院的標誌「天秤」一樣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公義,一直是聖經訴求的價值,期待實現於社會。在今天這段經文中,針對審判官的要求,特別提到三點:1.要公正無私;2.不濫用職權;3.不可收賄賂。這是上帝透過摩西頒布的命令,說明在上帝眼中,公平正義是作為審判者的基本要求。可惜的是,到了2014年台灣司法仍不合格。

許多基督徒對司法感到灰心,卻對不公不義的判決置之不理,以為自己不上法院就好。但這是不對的,上帝要求的司法正義,不只是要審判者心存公平正義,也要百姓有此觀念。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動司法改革,正是希望落實公平正義。身為基督徒也要關懷台灣的司法,讓恐龍法官絕跡,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離開法院,讓台灣的司法能得著人民信任,不再如過去所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默想:

身為台灣的公民,基督徒可以怎樣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

祈禱:

親愛的上主,祢是公義的主,祢的國是公義的國,盼望祢的國臨到台灣,使台灣成為一個司法公平正義的國家。奉主耶穌聖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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