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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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8月 2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恢復教會的尊榮

參考經文:《 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

你們信徒間,如果有爭論的事,怎麼敢告到不信主的法官面前去,而不讓信徒替你們解決呢?(哥林多前書6章1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透過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奠定了台灣的宣教基礎,時值台灣宣教150週年之際,我們正透過各樣的方式來緬懷、記念宣教師和信仰前輩們建立的典範。長老教會更以宣揚福音、培育上帝兒女、愛心服事、社會轉化、關懷受造界、褔音與文化的六面向整全宣教,來延續宣教師們起初對台灣這塊土地的愛與心志。

然而,長老教會長期因機構財產及人事的糾紛,常引起眾多議論,如長榮大學、彰基、新樓和馬偕醫院的人事問題,2014年又善處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原住民關懷協會函文表示為獨立社團法人,不屬長老教會附設機構乙事。總會不斷消耗精神、人力及財力在善處所屬機構的紛爭,不但讓自己人在所謂的「政府版」、「教會版」法規裡霧裡看花,對外也失去了許多美好的見證,辜負了早前宣教師以愛心服事為本的宣教工作。

保羅認為,信徒的紛爭若在外人面前求審,對教會團體來說是極大的羞恥。他主張,教會內部的事應該由教會內的人進行審判,因為當教會要針對信徒之間的紛爭做判定時,必然由教會裡受尊重、有好名聲的長老或幹部來執行。保羅這樣主張的基礎在於,真正信耶穌的人,對事情的態度與價值一定別於非基督徒。當我們決定受洗歸入教會成為陪餐會員,或被選為教會長執而就任,或者牧師授職於教會、機構,甚或擔任總會附屬機構的董事等,都要在神及眾人面前立下約定──若遇有紛爭或過失,必須透過小會、中會及總會的程序來解決。長老教會總會設定了這條誓約,便是依據使徒保羅的這段經文而來的。因此,無論是接受何種職分(身分)的誓約,我們都應當以敬虔的心來實踐與神之間的約定。

我們是信仰的團體,信仰的團體面對及處理問題時,本來就該從信仰的立場著手。當我們如火如荼地慶祝台灣宣教150週年,讓我們謙卑的從培育門徒開始做起,建立每一個基督徒的讀經生活,培育整全的宣教理念,並且保持對上帝的忠實。我們不過是上帝的管家,若蒙上帝憐憫,使我們有機會在教會、中會或總會擔任任何職分,就當以誠實無偽的態度服事,唯有忠實於上帝,才能使我們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也才能恢復教會的尊榮。



默想:

當教會同工理念不同而有所爭論時,如何有智慧化解?

祈禱:

主上帝,謝謝祢讓我們活在信仰的團體裡面,祈求祢幫助我們學習信任教會的小會及長執,也求祢保守教會小會及長執處理每件事都是按著祢的心意前進。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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