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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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6月 2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自由之子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4章21~31節》

所以,弟兄姊妹們,我們並不是女奴的兒女,而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加拉太書4章31節)

曹操晚年,將四子曹植晉封為臨淄侯,威脅到長子曹丕的王權。曹丕忌妒曹植的才學過人,命曹植在七步之內作出一首詩,否則將他處死。想不到曹植走不到七步便吟出諷刺骨肉相殘的〈七步詩〉:「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上述歷史故事,雖是奪嫡之爭,但我們仔細思考,是誰給他們王權?豈不是擁有封王權能的曹操,他要給誰就給誰,並非長子就理當得到。所以重點是在於權能,而不在於身分。

上帝的應許亦然,當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要將土地、子孫、財富賞賜給他時,亞伯拉罕說:「就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吧!」但是上帝說:「不!你的妻子莎拉一定要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撒。我要向他以及他的子子孫孫堅守我的約;這是永遠的約。」從人的思維來看,亞伯拉罕選擇以實瑪利並沒有什麼錯誤,但保羅說:以實瑪利是女僕夏甲所生,在身分世襲的社會觀念下,身為女僕的夏甲所生的兒女都要成為奴僕。只有以撒是上帝應許的、是屬靈的。

保羅指出,在上帝預定的日子一到,「把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因為女奴的兒子不可以跟自由的女子所生的兒子一同繼承產業。」(加拉太書4章30節)在律法下為奴的就被趕走,唯有聖靈生的以撒及其後代才能接受上帝賞賜的豐盛產業。由此看來,真正接受亞伯拉罕從上帝領受而來的應許的,不是因為肉身為猶太人的民族身分,乃是在信心屬基督的人,都能領受從聖靈而來的應許。因著這樣的應許,儘管我們會在生活中遇到各種挑戰,但上帝應許我們在基督裡能獲得真正的自由,不再是奴役之身。

在教會中,我們是否也成為了律法下的以實瑪利?我們是否僅憑基督徒身分,卻靠著自己的力量,製造出一個自我的信仰及宗教,將自我慾望合理化,不斷追求神蹟、追求上帝滿足自我私慾,而過著奴隸般的生活?這些事是上帝所不喜悅的。要成為自由女子所生的以撒,只有悔改信耶穌,相信耶穌就是救主,祂來到這個世上就是要救贖我們脫離律法及罪惡的綑綁,唯有在基督裡,我們才能接受應許產業,享受上帝所賞賜的自由。



默想:

你還在被罪惡綑綁而脫離不了罪奴的身分嗎?將自己交託在上帝的手中,懇求祂親自將你背負的軛挪去,並相信耶穌成為你一生的救主。

祈禱:

主啊!我願回到祢的面前,因為祢是賜人靈魂得著自由的主,我願盡我一生來跟隨祢的腳步,來堅定信靠祢,使我不再被罪惡與律法綑綁,不再成為罪惡的奴僕。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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