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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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 1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上主啊,看看祢所折磨的人

參考經文:《 耶利米哀歌2章1~22節》

耶路撒冷啊,願你的城牆向主呼求!願你的眼淚日夜像江河湧流!願你不眠不休地憂傷哭泣!(耶利米哀歌2章18節)

痛苦本身的無可解脫、遙遙無期,根本就是折磨。魯益師(C. S. Lewis)在《痛苦的奧祕》中曾說:「痛苦之為惡,端視其程度,痛苦不夠強烈,根本沒人會害怕或是憎惡。」可見痛苦一到,絕對不會手下留情。痛苦是這樣無法抵擋,造成傷口之大、折磨之深,令人無可奈何;面對痛苦,人實在無能為力。

不僅如此,面對極大的痛苦與不幸,人也很難維持對上帝的正確態度。人會企圖悖逆上帝,當著祂的面握拳挑釁,甚至全然放棄相信上帝。於是所怪罪的對象和敬拜的對象為同一個,使得痛苦更加痛苦。耶利米哀歌2章17節指出,上主已實現了祂的計畫,認定痛苦與上帝的定準有關──上帝已照祂往昔的警告,不顧惜地把我們毀滅了,上帝已實現了自己的計畫。定準痛苦的上帝,正是我們所敬拜的上帝。這種矛盾與糾結,更加深痛苦。所愛和所痛同一源,類似經驗我們並不缺乏。

繪本《我討厭媽媽》,說到小兔子滿腹牢騷,他對媽媽有諸多不滿,像沒幫他洗襪子、亂發脾氣、一直催促他快一點,還不准他看卡通,可是媽媽卻自己在看連續劇,禮拜天也賴床不起,讓他肚子好餓。不只這樣,最令小兔子不滿的,居然是……媽媽不願和他結婚。我們也許會莞爾一笑,小兔子的要求太過分了,怪不得他會痛苦。但相對我們在上帝面前的抗議跳腳,其實也是如此,這使所愛與所痛同一源。

當上帝是我真實敬拜的對象,就像魯益師說:「捨棄自己追隨上帝,要是做得徹底勢必會有痛苦」,因為「愛,於其先天的本質在於要求所愛的對象日臻完美。」愛,或許可以寬諒一切缺憾,但卻絕對不會坐視缺憾而不求摒除。愛,會讓人對所愛對象的任何瑕疵,比恨還要敏感。猶太人以為和上帝立了約,就享有特權地位,但對這樣的地位,在道德和屬靈上的重責大任,猶太人卻渾然不知。成為上帝所愛的榮寵,當然也是無上的重擔,遠超乎人所應得,有時也是人所不願接受。

痛苦絕不是上帝的目的,痛苦只是上帝使用的方法。因為祂無法坐視不管祂所愛的人有缺憾,祂情願我們感到痛苦,甚至氣祂,都不願我們繼續爛下去。哈!就跟媽媽一樣。



默想:

當痛苦無可解脫、遙遙無期時,我是否怪罪上帝、生氣上帝?

祈禱:

主啊!在我痛苦,胡亂怪罪,胡言亂語、隨處挑釁時,求祢原諒我,赦免我被痛苦沖昏了頭。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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