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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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3月 2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點亮眼睛的燈

參考經文:《 路加福音11章33~54節》

你的眼睛好比身體的燈。你的眼睛好,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壞,全身就黑暗。(路加福音11章34節)

近來手機盛行,幾乎人人一機在手,忙碌無窮。低頭滑手機幾乎成了全民運動,除了造成項頸部的壓迫,更造成眼睛視力的傷害。視力若模糊,則看不清外界的一切;視力若喪失,人則生活在黑暗中。因此,保護眼睛的藥品,成為現代人保健的必備。

眼睛對人的重要,從古至今都一樣。耶穌以眼睛來比喻身體的燈──眼睛若好,身體就明亮;眼睛若壞了,身體就黑暗。言下之意,提醒眾人要點亮身體的燈,讓自己行在光明中,也讓遇見你的人可以看到光明。耶穌並勸勉我們,要作世上的光、地上的鹽。先知以賽亞也曾勉勵猶太人,要行走在上主所賜的光明中(以賽亞書2章5節),上帝所揀選的子民都負有這樣的使命。

但是,人卻常背道而馳。表面上眼睛明亮,實則看不見真理,生活在黑暗而不自知。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評論就是如此。表面上,法利賽人重視律法的要求,飲食必照律法規定。當他們看到耶穌吃飯不洗手,就驚訝耶穌為何如此輕視律法?耶穌馬上指責他們的偽善,表面上把杯盤外面洗得很乾淨,裡面卻裝滿貪慾與邪念。他們重視律法的旁枝末節,卻忽視信仰核心價值是在生活中實行正義和對上帝的愛。在生活中,他們樂於得到眾人尊重,但耶穌卻指出,他們是一座有記號的墳墓,人們看到的是他們的虛假,不是真實。

接著,耶穌也評論當時的法律教師,指責他們把律法的重擔壓在別人身上,自己卻無動於衷;他們殺害上帝差遣的先知,卻又為他們修建墳墓;這些自認為精通法律的教師,擁有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自己不願意進去,卻又不讓別人進去。此時,耶穌可說是火力全開、砲火四射,強力抨擊當時自認為行在光明中的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實際上眼睛已經壞了,全身黑暗,讓人在他們身上看不見任何光亮。

今日的教會,也要從耶穌對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指責中,自我反省。表面上,我們是基督徒,但實際生活中我們是否展現基督復活的生命,讓未信者因我們的行為看見光明與希望呢?表面上,我們站在講台上宣講上帝的話語,但實際上我們是否扭曲真理,成為人們進入上帝國的阻礙呢?我們每天要反省這些課題,才能點亮我們眼睛的燈,不至於走在黑暗中。



默想:

我是否有點亮生命的火花,照亮四周的黑暗?

祈禱:

生命的主,祢是生命的光,凡在祢裡面的,就不在黑暗裡行走,必得著生命的光。求祢讓我常常生活在祢裡面,讓祢點亮我的生命。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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