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 星期四

《每日新眼光》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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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8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燈經常亮著

參考經文:《 利未記24章1~23節》

24:1 上主吩咐摩西: 2 「要命令以色列人把最純淨的橄欖油帶來,作聖幕裏燈臺的燃料,好使燈臺的燈經常亮著。 3 每天晚上,亞倫要在放約櫃的至聖所前、那帳幔外點上燈,使這燈從晚上到早晨在上主面前經常亮著。這條例是他的子孫要世世代代遵守的。 4 亞倫要照管那純金的燈臺上面的燈火,使它在上主面前經常亮著。」 5 「你要用十二公斤細麵粉烤成十二塊餅, 6 然後把餅擺在上主面前的金桌子上;餅要擺成兩行,一行六塊。 7 你要在每行餅上面撒些純乳香,象徵把餅作燒獻給上主的火祭。 8 每一個安息日,亞倫必須永不間斷地把餅擺在上主面前。這是以色列人永久應守的約。 9 這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後代。他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這餅;因為是獻給上主的火祭中至聖的部分,是屬於祭司的。」 10 有一個人,他的父親是埃及人,母親是以色列中但支族人底伯利的女兒,名叫示羅密。有一天,這人在營裏跟以色列人爭吵。在爭吵中,他詛咒了上帝,他們就帶他到摩西那裏, 11 12 把他關起來,等待上主指示該怎樣懲罰他。 13 上主告訴摩西: 14 「把那個人帶到營外。凡聽見他詛咒的人,都要把手放在他頭上,證明他有罪,然後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 15 接著,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凡詛咒上帝的人應負自己的罪責。 16 凡褻瀆上主的人必須處死;全會眾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的外僑,若有人詛咒上主,必須處死。 17 「殺人的必須處死。 18 殺別人牲畜的必須償還,以命還命。 19 「人若傷害了別人,要照他怎樣待別人來對待他: 20 以骨還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傷害別人,要照樣被傷害。 21 殺了別人牲畜的必須賠償;但是殺人的必須處死。 22 這法律適用於你們,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都是一樣。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23 摩西向以色列人說完這些話後,他們就帶那人到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這樣,以色列人執行了上主給摩西的命令。

上主又指示摩西關於燈臺的條例,在聖幕裡燈臺的燃料要使用最純淨的橄欖油。就像百姓要獻給上主的祭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一樣,燈臺的燃料也必須是最上等的橄欖油。

在張文亮教授所著的《聖經與植物:從聖經看見上帝奇妙的創造》,提及純淨的橄欖油之珍貴。最純淨的橄欖油,是以手工壓碎果實,流出的油稱為「壓碎(或搗碎)油」(crushed oil)。將此油倒入熱水中,讓油水分離,舀出來的油就是「清橄欖油」,也是至聖所用來點燈的橄欖油。若是用石磨反覆壓榨取得的橄欖油,是較次等的油。若又將橄欖渣以有機溶劑萃取,或加入其他油品,那又是更次等的橄欖油。唯有最純淨的橄欖油,才能拿到上主面前。這也提醒我們,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是一生榮耀的事奉。

在至聖所當職的大祭司亞倫的任務,就是要照管那純金的燈臺上面的燈火,「使這燈從晚上到早晨在上主面前經常亮著。」(利未記24章3節)這在燈臺上點著的燈火,使我們想起耶穌在山上寶訓,說:「你們是世界的光……沒有人點亮了燈去放在斗底下,一定是放在燈臺上,好照亮全家的人。」(馬太福音5章14~15節)

英國作家拉斯金(John Ruskin)是個多才多藝的人,他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主要的藝術評論家之一,也是一名藝術贊助家、製圖師、水彩畫家、傑出的社會思想家及慈善家。在他晚年的時候,有一個晚上與朋友坐在家裡,望見窗外遠處,一個點燈的人手上正拿著火把,在山坡上點亮沿途的路燈。當時天色已暗,雖看不見點燈者的身影,但從他手上的火把和他一一點亮的路燈,可以看到他是沿山坡直上的。一會兒,拉斯金對朋友說:「那說明了一個誠實的基督徒是什麼樣子。你可能不認識他,也看不見他,但你會看見他的行程中充滿了他所點著的燈光。」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表明基督徒的本質是燈、是光。而且,這燈要放在燈台上,因為燈的目的是要照亮四周的黑暗。耶穌說:「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親。」(馬太福音5章16節)

「最純淨的橄欖油」與「點著的燈火」,是對基督徒生命意義的呼召,是在上主面前美好的事奉。使燈經常亮著,則是我們一生的委身。



默想:

「最純淨的橄欖油」與「點著的燈火」是我的生命價值嗎?

祈禱:

父神,使我作祢寶座前點著的燈火,幫助我活出祢的樣式,在世人當中見證祢的名。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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