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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活在恩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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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4月 2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活在恩典中
參考經文:
《 以弗所書2章1~10節》
你們是靠上帝的恩典、憑信心而得救的;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行為,而是上帝的恩賜。(以弗所書2章8節)
罪是「未射中靶心」。一個人生命應該有正確的目標,未達到應達到的目標,不能謹守真道,沒有做我們應當做的,不能達到生命成長該有的光景,就是犯罪。人的實況是受制於抗拒上帝的邪靈撒但,墮落於罪惡中。罪,使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破壞了。
猶太人認為,人若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行割禮與上帝立約,就可得救,而這恩典僅給予他們,外國人無份。然而,法律只能讓人知罪,卻不能救人脫離罪的束縛。一般人希望透過修行、做功德,來修補人和神的關係;其實人很軟弱,無法使自己脫離罪惡束縛。保羅告訴我們:在信靠耶穌基督前,所有人都是生活在罪惡中,人必須透過上帝獨生子──耶穌基督,生命才能與上帝重新復和。藉著耶穌基督使人能從罪惡中復活,這是上帝極大的恩典。
上帝讓人在耶穌基督裡享有祂的愛、憐憫、恩典,人原本沒有資格得到,但因為上帝的愛,使人可毫無條件地接受就擁有,不因族群、文化和地域而有分別。我們是憑信心而得救,不是靠著自己的行為或善行,而是靠著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白白的救贖恩典。相信就得著救恩,全然是來自上帝的恩賜。這恩賜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給人的。人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信靠耶穌基督。
默想:
上帝的憐憫,讓人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以和祂重新建立合宜的關係,而不是因為遵守法律的要求、累積功德來得救。信徒的美好言行,是信仰的果實,而非得救的手段。
祈禱:
憐憫人的上主,祢知道我這罪人無法用好行為、也沒有好行為來承受永遠的生命,所以藉著聖靈感動我的心來歸向耶穌基督,相信耶穌已經為我死和復活,讓我承受愛的救恩。我要在言語行為上有美好的見證,活出新的人生。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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