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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活出復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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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4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活出復活的生命
參考經文:
《 路加福音24章36b~48節》
基督要受害,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你們要奉祂的名,把悔改和赦罪的信息傳開,從耶路撒冷遍及萬國。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路加福音24章46~48節)
早期教會曾有人主張,耶穌基督只是幻影,未曾真正存在於這世界。事實上,耶穌復活後曾多次向門徒顯現,讓門徒知道祂的復活不是精神層面活在人心,或如幽靈般沒有血肉實體。耶穌顯現時,讓人能看到、摸著,並且還吃了烤魚,讓人明瞭祂的復活是靈、魂、體全然復活。復活的耶穌顯現,為要消除人們心中的疑惑,堅固人的信心。每一次復活節期,我們總會看到許多文章、報導會引用聖經中耶穌復活後顯現的經文,來證明耶穌確實復活;也會看到使用辯證方式,企圖證明耶穌復活。這當然是件美事,然而,信者恆信,不信者還是會找出許多反證。
保羅未曾在耶穌傳道時親眼見過耶穌;然而,在前往大馬士革的途中,他遇到復活的耶穌基督,並且與主對話。這相遇是完全改變保羅一生的關鍵事件,在遇到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之後,保羅視復活的耶穌對他的顯現為生命最大的恩典,他的生命觀全然改變,從迫害者成為願意為福音拋棄生命的人。
我們並不需要用任何方法來證明耶穌基督的復活,因為並不是用證明就能使人採信。最好的方法是,我們能成為主的見證人,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活出有耶穌與我們同在的樣式,讓所有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感受到,在我們的生命中有復活的主同在,因為我們遇見了復活的耶穌,就像早期那些傳福音的人所說的,他們親眼看見了,也親手摸過了。
默想:
復活無法用客觀事物去驗證,卻能讓相信的人在生命歷程中不斷充滿復活的力量。
祈禱:
復活的主,我相信祢已復活,而且復活在我的心中,願祢引導我的生命,使我的生命成為祢復活的明證。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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