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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 09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羅馬書7章1~13節》
7:1 弟兄姊妹們,你們都是懂法律的人,所以你們一定會明白我所要說明的:法律對人的約束是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效力。 2 舉例說,一個已婚的女人,只要丈夫活著,就在法律的約束之下;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這種法律的限制。 3 因此,丈夫活著的時候,她要是跟別的男人同居就要被當作淫婦;如果丈夫死了,她在法律上是一個自由的人,要是再跟別的男人結婚,並不算犯姦淫。 4 弟兄姊妹們,你們的情形也是這樣。在法律上說,你們已經死了,因為你們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現在你們是屬於那位從死裏復活的主,使我們能夠好好地為上帝工作。 5 當我們還照著人的本性生活時,摩西的法律激起了我們罪的慾念,在我們的肢體中發作,結果是死亡。 6 但是,現在法律已經不能拘束我們;因為從管束我們的法律來說,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 7 那麼,我們可以說法律本身是罪嗎?當然不可!然而,藉著法律,我才知道罪是甚麼。要不是法律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 8 罪藉著法律的命令,尋找機會,在我心裏激發各種貪慾。沒有法律,罪就無機可乘。 9 我從前生活在法律之外;後來有了法律的命令,罪就活躍起來, 10 結果我在罪中死了。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可是,對我來講,它反而帶來死亡。 11 因為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我,也藉著法律的命令置我於死地。 12 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是神聖、公平,和良善的。 13 這樣說來,是那良善的使我死亡嗎?當然不是!是罪!只是罪藉著那良善的,帶來死亡,為要使罪的真面目更加明顯。藉著法律的命令,罪的惡性就變本加厲了。
默想:
保羅看到法律的不完全和限制,我又怎麼看待法律呢?我知道如何彰顯上帝的公義嗎?
祈禱:
親愛的上帝,我知道自己跟祢的關係,雖不能用婚姻關係作完全的解釋,但是我感謝祢接納我,讓我能歸屬於祢。求祢也讓我遵行歸屬的義務,努力在祢的公義中彰顯祢的名。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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