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經文:《 申命記16章18節~17章13節》 16:18 「你們要從各支族中,為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城鎮委派審判官和其他官員。這些人必須以公平審判人民,19 要公正無私,不濫用職權;也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明理的人盲目,使公正的人顛倒是非。20 你們要公平正直地執法。這樣,你們就能擁有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要賜給你們的土地,長久住在那裏。21 「你們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建造祭壇的時候,不可在旁邊豎立亞舍拉女神的木柱,22 也不可豎立石柱來拜,因為那是上主─你們的上帝所憎恨的。」17:1 「不可把有缺陷的牛羊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因為那是他所厭惡的。2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城裏,如果有男人或女人得罪上主,背棄他的約,違背他的禁令,去祭拜服事別的神明,或拜太陽、月亮、星辰,3 4 你們若聽到了這種事,就必須徹底查究。如果這種可惡的事確實在以色列中發生,5 你們必須把那人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6 但你們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指控他,才可以處死他;你們不可只根據一個人的證言就處死他。7 證人要先扔石頭,群眾才跟著他扔石頭。這樣,你們才能夠除掉這種邪惡。8 「有些案件也許是地方上的審判官所難以判斷的,例如財產的糾紛、傷害的案件、辨別謀殺或誤殺的案件。如果有這類的案件,你們必須提到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9 交給值班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判斷。10 他們判斷後,你們要遵照他們的指示執行。11 要接受他們的判決,逐項執行。12 誰違抗值班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斷,誰就必須處死。這樣,你們可以從以色列中除掉這類邪惡。13 人民聽見了都會懼怕;沒有人敢再做這種可惡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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