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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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3月 3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這樣夠了嗎?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18:21 那時候,彼得來問耶穌:「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該饒恕他幾次呢?七次夠嗎?」 22 耶穌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23 因為天國好比以下的故事:有一個君王要跟他的臣僕結帳。 24 他開始算帳的時候,有人把一個欠了他好幾萬塊金幣的臣僕帶到他面前來。 25 因為這個人沒有錢還債,王就下令把他賣了作奴隸,連同他的妻子、兒女,和一切所有的也得賣掉,好償還債務。 26 那僕人在王面前跪下來,哀求說:『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把一切債務都還清的。』 27 王動了慈心,免了他的債,並且把他釋放了。 28 「那個僕人出來後,遇見一個一起當差的同伴。這個同伴欠他幾塊錢,他就抓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把欠我的錢還給我!』 29 他的同伴跪下來,哀求他說:『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還清的!』 30 但是他不肯,反而把他下在監獄裏,等他還清欠款。 31 其他的同伴看見這事的經過都很悲憤;他們去見王,把這事的始末向他報告。 32 於是王叫那個僕人來,對他說:『你這個惡奴,只因你向我要求,我免了你所有的債, 33 你不該寬容你的同伴,像我寬容你一樣嗎?』 34 王十分忿怒,把他關進監獄裏受刑,等他還清全部的債。」 35 耶穌說:「如果你們各人不肯從心裏饒恕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你曾饒恕過什麼人嗎?你記得你用多少時間、多少工夫來饒恕他嗎?在我們的生活中,人與人的相處難免有互相得罪,傷害到對方的時候。在教會中也是如此,和一群我們稱為「兄弟」和「姊妹」的人一起生活,一個禮拜見面的時間其實沒有很多,有時為了事工進行,難免意見不同而起衝突,是我們可以想像的情況。不過,當傷害已經造成了,我們可以怎麼面對傷害呢?我們又如何面對得罪我們的人呢?

我們要用多少時間、多少功夫、多少次來饒恕人呢?使徒彼得也曾想過這樣的問題。當耶穌在迦百農和學生講論,怎樣對待那個得罪自己的兄弟的時候。彼得帶著自己的問題,來詢問耶穌,他想要知道饒恕兄弟,到底要幾次才夠?彼得問耶穌說,饒恕7次,夠嗎?通常猶太拉比認為,饒恕兩次就很多了,若饒恕人到3次,表示這個人很有度量。這樣看來,彼得提到7次是比一般人還要來得寬容。耶穌卻回答彼得說,要饒恕70個7次,這個數目遠超過彼得可以想像的數字。

耶穌接著用一個比喻,引導彼得思考饒恕的功課。比喻描述到有一個奴僕欠主人幾萬塊金幣,他哀求主人讓他有多一點時間來還債。然而,這鉅額債務是他辛苦工作一生也無法償還的。沒想到,這個好心的主人竟然決定釋放他,還免了他一切的債,這是遠遠超過奴僕所哀求的。得到饒恕的奴僕,回去繼續生活,有一天他遇到一個欠他幾塊錢的同伴。這次角色顛倒了,換他有權力可以免別人的債,他卻逼人還債。同伴所欠的債,大約是當時的人工作100天的薪水,也就是說對方只要肯努力工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完的。但是這個惡僕人卻不願意饒恕他人,最終惡僕人再一次面對主人的審判,他必須還清之前所欠的債。因為,他不肯憐憫同做奴僕的同伴,像主人憐憫他一樣。

若是我們一直專注在計算次數與代價,我們可能連一次從心裡來饒恕人,也沒辦法做到。天父上帝如同比喻中的主人,祂先赦免我們的過犯,使我們得到自由。得到赦免之後,天父上帝邀請我們能夠像祂一樣,饒恕他人對我們的虧欠。相信我們從心裡饒恕他人時,能夠與對方一同得到從神而來的自由。



默想:

我曾經被他人饒恕過嗎?被饒恕的感覺是什麼?什麼原因是我難以饒恕他人的關鍵?

祈禱:

主啊,感謝祢赦免我一切罪過,饒恕我對祢的虧欠。求祢讓我有饒恕的心,原諒他人對我的虧欠。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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