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神聖之約

2012年 03月 0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神聖之約
但愛我、遵守我命令的人,我要以慈愛待他們,甚至到千代子孫。(出埃及記20章6節)
「十誡」是神和人的約定和命令。頭幾條誡命指出人只能事奉神,不能有偶像。要敬重祂的名,守安息日為聖日。其他則指出神的子民如何相處:尊重父母、生命、婚姻關係、別人的財物和名聲,活得滿足,不要有貪念。

與人立約的是「上主──你的上帝」,「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十誡就是上帝和人的聖約,上帝愛以色列人,願人得著約的好處;今天,這個約也屬於我們,上帝也愛我們。我們可以說,守約,就是「恩典的秩序」。我們體會到神喜悅的心意,並誠實順服祂,我們才有真正的幸福和平安。

基督教團體一度呼籲「真愛需要等待」,積極推動「真愛運動──從現在起•婚前沒有性行為•婚後沒有婚外情」,得到許多年輕人的迴響。以結婚做為性關係的開始,也是神聖之約的觀念;這個約定,不是束縳,而是幸福的保障。

受洗和婚姻都是在上帝和人之前立下誓約。立約,代表決心和責任。因為人的心千變萬化,千古不變的上帝,就以祂的永恆之約,來保護所愛的兒女。你是守約之人嗎?記得你在受洗時,內心對上帝的信靠和委身?你結婚了嗎?記得在聖壇之前,所做愛的宣誓嗎?如果你還未婚,你想在步入禮堂之前,持守自己的聖潔,直至那一天嗎?

默想:
十誡的精神,在今日的社會如何啟發我們?我是遵守承諾的人嗎?我是否勇於許諾,也勇於承擔?在這個媒體過份渲染「性」的時代,我在信仰裡的看見如何?
祈禱:
感謝上帝,今天讓我重新學習立約的精神,也從十誡的精神,在生活中,看到祢的心意。我也願意再一次反省自己,信守承諾。奉靠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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