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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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4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上主慈愛臨到罪人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15章1節~16章14節》

因此,我的心為摩押憂傷,為吉珥‧哈列設難過。(以賽亞書16章11節)

每當社會有重大刑案發生的時候,「廢除死刑」議題總會再次浮上新聞版面,持正反意見的兩方往往激烈論戰。反對「廢除死刑」的一方,多半批評另一方只對犯罪者仁慈,而對被害者及家屬殘忍。或許,目前的台灣社會談論此議題實在不容易,但若先跳脫討論「廢除死刑」的可行性,從信仰的角度來看,若犯罪者的行為是我們所不認同的,甚至是該死的,難道我們只能發出「義怒」嗎?難道犯罪者連一點慈愛或同情都不應該得到嗎?

以賽亞書15~16章是所謂的「對摩押人的神諭」,在神諭中很清楚表達出摩押人即將遭遇毀滅,而毀滅的原因是「摩押人民非常驕傲。他們狂妄自大」(16章6節)。摩押人除了驕傲自大以外,還曾是以色列的敵人;因此,摩押人遭致毀滅而受苦,對以色列人來說是罪有應得的。然而,神諭中卻說:「我的心為摩押悲痛!」(15章5節)、「我的心為摩押憂傷,為吉珥‧哈列設難過。」(16章11節)在在表達出上主對摩押人的同情。

神諭中,一方面從彌賽亞的角度,表達出上主對公義的堅持;另一方面,也從同情其遭遇展現上主的慈愛憐憫。就如上主透過以色列人的「被擄」,來表達上主對公義的堅持,卻也透過「歸回」顯出上主的慈愛。舊約先知所帶來的信息,常被認為公義的審判,但若仔細觀察,審判後面往往帶來的是拯救,是上主慈愛的展現。也因此,儘管摩押人罪有應得,仍有值得同情之處;在上主的慈愛下,摩押人也可能得著拯救。

基督徒對公義的堅持絕對不能少於非基督徒;然而,我們不要忘記,上主施行公義審判後,所帶來是慈愛的拯救,更是恩典。因此,在死刑議題上,或許大多數台灣人仍未能接受「廢除死刑」,或許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也還未能接受;但對那些犯罪的人,我們是否仍能給予應有的同情,並相信他們的生命仍需要上主的慈愛拯救,因而在他們接受法律制裁之前,願意向他們傳福音,讓他們得著基督救贖恩典的機會?想一想,我們自己在生活上也常犯錯得罪上主,但我們仍有份於祂的恩典;那麼,關於這救贖的好消息,我們不也該傳遍世界,包括那些犯罪的人!



默想:

別人犯錯時,我們往往希望他受到公義的審判;但當我自己犯錯時,是希望得著憐憫,還是得著審判呢?

祈禱:

公義且憐憫的上主,求?讓我在罪中得著審判,好讓我可以重回?慈愛的懷抱;也求?的慈愛降臨在那些犯罪的人身上,讓他們能知罪悔改、得著救贖。奉主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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