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每日新眼光》給犯錯的人機會


2013年 06月 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給犯錯的人機會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18章12~20節》
同樣,你們的天父不願意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人迷失。(馬太福音18章21節)
在路加福音,耶穌這個比喻是講給對手聽的,因他們反對祂傳福音給不受歡迎的罪人;在這裡則是講給門徒聽,告訴他們上主這位「牧者」關懷祂所有的「小子」。同一牧者的形象如此合適地應用於2種不同情況,是多麼奇妙。

在路加福音說的「失去的」羊,並不是真正失去了,只是走迷了路。對門徒的指示就是:「門徒應將上主對每個小子的關懷擔在自己的肩上,不可輕看其中任何一個。」第15節以下,耶穌將告訴我們如何在實踐中體現這條原則。

對於和我們有過節的人,如果個人私下的會面沒有達到和解的目的,我們就應該帶1位或幾位有智慧的人與我們同去。申命記19章15節說:「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這是存在馬太心中的話。但是在這裡,帶2、3個有智慧的人同往,並不是要向人證明對方有罪,而是要在和解的過程中加以協助。很可能錯誤是在於我們,並不在於對方。而且一個人最懷恨的,往往正是那個他所得罪的人,而這樣的懷恨,我們往往無論說什麼也無法化解。只要把這件事跟一些有智慧、仁慈、和愛心的人再說一遍,就會產生一種新的氣氛,至少使我們有機會看見我們自己「如同別人看我們一樣」。

拉比有一句智慧的話:「不要單獨地做判斷,因為除了一位(就是上主)以外,沒有誰能單獨地做判斷。」

默想:
我是否常將錯待我的人當外邦人或壞人一樣?我是否常單獨地作判斷?
祈禱:
主啊!祢是知道人內心的神,不會錯待任何人,求祢讓我不要單獨地判斷人。幫助我有愛心、勇氣、和力量去接待犯錯的人,再次給他們機會。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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