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寬恕別人,最大的收益是自己


2013年 06月 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寬恕別人,最大的收益是自己
參考經文:《 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耶穌說:「如果你們各人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馬太福音18章35節)
35節是以整個比喻故事為基礎的結論。不寬容別人的人不可能希冀得到別人寬容。這點在馬太福音6章的主禱文裡,和緊接其後的解釋裡已表示得十分堅決。在那裡用「債」來代表罪,這裡更用欠債的故事,把此思想闡明出來(馬太福音18章24、28、30、32、34節,全用了同一詞或同源詞)。如果教會是一群蒙上主寬恕的人,那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應以互相寬恕為標誌,這應是教會的基本特徵。「從心裡」這幾個字就表示,饒恕不是口惠而無實,也非律法主義。這是主耶穌對彼得問話的完全答覆,這正是今日所需要的。

2003年2月7日,杏林子被有精神問題的外傭拖下床,重傷不治,享年62歲。她在臨終前最後一個決定,就是寬恕那重傷她的女佣。她為何能做到?天韻曾推出改編自她的作品的專輯,其中〈寬恕〉這首歌把答案告訴我們:「主啊!我做不到,他們得罪虧欠我,要我原諒,我做不到,主啊!我做不到。他們不斷傷害我,要我忘了,我做不到。但是我忘了,主啊!我也曾如此對祢,背棄祢、否認祢和遠離祢,祢都依然愛我……。主啊!我願意,寬恕那傷害我的人,不怨恨、不計算、和不追討……因祢先寬恕我。」

杏林子學會原諒,因她領受從上主而來的饒恕。你和我本是罪人,但我們都被上主極大的愛所寬容和接納,更理當饒恕得罪我們的人!我們一刻學不會寬恕的功課,生命就不能真正成長。記住寬恕別人,最大的受益是自己。

默想:
先把自己眼中的大樑移去,才能看清楚怎樣把他人眼中的木屑挑出來。
祈禱:
學習杏林子寬恕的主啊!我也曾背棄祢、否認祢和遠離祢,祢依然愛我,沒有把我離棄。主啊!我願意,寬恕那傷害我的人,不怨恨、不計算、和不追討。主啊!我願意,因祢先寬恕我。奉主名求,阿們。
台灣教會公報社版權所有,關於電子報發送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epaper@mail.pct.org.tw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10647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2010 © www.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