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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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08月 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脫離罪的轄制

參考經文:《 約翰一書3章4~10節》

所以,那活在基督生命裡的人都不犯罪;那繼續犯罪的人沒有見過基督,也不曾認識祂。(約翰一書3章6節)

奧古斯丁於公元354年出生在北非,是個相當聰明有才華的人,年輕時生活卻極放蕩。在他31歲時,心中面對極大掙扎,當時上帝透過一個奇妙經驗幫助他悔改。有一天,當奧古斯丁在住家花園散步,心裡有聲音喊著:「要等到何時呢?何不就在此刻,結束我汙穢的過去?」可是他不知道如何解決過去不堪的種種,這時他恰巧聽到鄰家兒童的朗讀聲:「拿起來讀,拿起來讀。」於是他拿起身邊的聖經,讀到羅馬書13章13~14節:「我們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不可縱慾醉酒,不可邪淫放蕩,不可紛爭嫉妒。但是,你們要以主耶穌基督裝備自己;不要只顧滿足肉體的情慾!」上帝的話如當頭棒喝,喚醒了他的良知,從此他便歸向基督,脫離了罪的轄制。

約翰一書3章4節指出:「那犯罪的,就是違背上帝的法律,因為罪就是違背法律。」罪就是陷入在偏離、射不中目標的處境──想從上帝以外尋求滿足、喜樂,終究是空虛的。而當人對罪中的處境毫無察覺,受到罪的轄制,享受罪中之樂時,往往生命就這樣流逝,青春不再。

路加福音15章記載耶穌說的「失錢的比喻」,婦人點燈尋找失落的錢幣,她記得那錢幣的樣子,假如她遺忘那錢幣的樣子,就算找著了也不認得。「認罪」就是找回原本失落的自己,在主耶穌面前看見自己的本相,察覺到自己「犯罪後的不好」,找回自己「原本的好」,然後決意改變。認罪就是在我們邁向永生的路徑標示記號,找到回頭的線索,也就是脫離被罪轄制的重要關鍵。這就像奧古斯丁在《懺悔錄》所表達的:「我追溯以往種種,我的心靈能一無憂懼,主啊,我怎樣報答祢的恩澤?我要熱愛祢、感謝祢、歌頌祢的聖名,因為祢赦免了我如許罪惡。我的罪惡所以雲消霧散,都出於祢的恩賜與慈愛,而我所以能避免不犯,也出於祢的恩賜,我能為罪惡而愛罪惡,那麼還有什麼幹不出來呢?」

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不要讓罪繼續轄制我們,正如約翰一書3章9節所指出的:「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裡面。」在上帝面前,我們可以坦然面對自己的罪,承認自己的錯誤、悔改歸正,使我們得著救恩,因為真理是叫人得自由的。



默想:

我此刻的生命受到哪些罪的捆綁?

祈禱:

赦免我罪的主耶穌,我要感謝祢奇妙的救贖。祢透過不同的處境,讓我察覺到自己偏離祢的道路,求祢幫助使我轉身歸回祢的道路,使我在救恩的道路上不偏左不偏右。奉祢恩典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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