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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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3月 2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自食其果

參考經文:《 那鴻書3章1~7節》

至高的上主說:尼尼微呀,我要懲罰你;我要把你的衣服剝光,讓列國看見你的胴體,讓萬民看見你的羞態。我要羞辱你,把髒東西丟在你身上;人要用驚駭的眼光盯著你。(那鴻書3章5~6節)

那鴻書3章,預言了尼尼微城的毀滅。1~7節描述:尼尼微城的強暴及陷落,而陷落之城卻被列國所不齒。作者想像著進攻的軍隊、戰車及馬匹奔馳而來,如入無人之境,而尼尼微城人無力反抗,無法保護自身安全,死亡的人太多,以致屍首成堆。這實在是一幅恐怖而可悲的戰場圖畫。亞述的罪惡危害別人,使別人受辱,但他自己必將自食其果。日後,他所受的羞辱實在很大,像淪為娼妓那樣。

先知那鴻宣告,上帝與亞述為敵,祂必報應其罪。經文中以妓女為隱喻:被剝光衣服是行淫者所受的刑罰;列國將看見她的裸露,表示上帝要在列國面前揭露亞述的醜態,他們的罪行不只羞辱別人,也使自己蒙羞。尼尼微城陷落後,人們將看見其落敗荒廢,在害怕中快速逃離,不願再留下。尼尼微城變成廢墟,也沒有人為她感到悲傷。許多城市曾在亞述的暴行下陷落,人民財物被搶掠一空;而今,亞述也要遭遇同樣的命運。

以賽亞書也曾記載,亞述王下令攻擊埃及和非利士人的城市,他要從這兩個國家擄去人民,剝光他們的衣服;那時候,無論老少都要赤身露體、光著腳,因而蒙羞。亞述對待被打敗的國家人民,是用剝光衣服的方式羞辱他們,使其覺得羞愧而無法抬起頭來看人。如今,亞述也要遭遇相同待遇,敵人會用相同的方法對待他們。

在出埃及記、利未記與申命記中,都曾經提到「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方式。這樣的刑罰,主要是用以警告人不要隨便傷害、殺害他人;不然,就有這樣的律法要制裁作惡者。主前1750年的《漢摩拉比法典》也有類似的罰則:「一個人如果毀掉別人的眼,則應以毀掉他自己的眼為懲罰。」

先知那鴻宣告,上帝會伸出祂的手,報應那些以殘酷手段對待軟弱無力之人的強暴者。主前663年,亞述軍隊攻入埃及的大城底比斯時,除了極盡所能地搜刮一切財寶,更用殘酷的手段對待那些戰敗的埃及人。昔日,亞述人用這樣殘酷的手段對待被他們征服的底比斯城人和他們的領導者;如今,巴比倫帝國來了,也要剝光亞述人的衣服,讓大家看到他們的軀體,以這種方式來羞辱他們。


默想:

我們是否曾危害別人,使別人受辱?是否曾自食其果?

祈禱:

主啊!求祢原諒我們、憐憫我們,因為我們有時曾危害別人、使別人受辱,求祢教導我們,讓我們知道反省、悔改。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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