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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8月 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利未記12章1~8節》
12:1 上主吩咐摩西 2 向以色列人頒佈下面的條例。產婦若生了男嬰,產後的七天,她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跟月經期間一樣不潔淨。 3 第八天男嬰必須受割禮。 4 接著,產婦要再等三十三天,到流血停止才潔淨。在這段期間,在完成潔淨禮以前,她不可摸任何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 產婦若生了女嬰,產後的十四天,她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跟月經期間一樣不潔淨。她要再等六十六天,到流血停止才潔淨。 6 產婦潔淨的日期滿了以後,無論生男生女,她都要帶一隻一歲大的小羊作燒化祭,一隻斑鳩或鴿子作贖罪祭,到上主的聖幕門口交給祭司。 7 祭司要替她向上主獻祭,替她行潔淨禮。這樣,她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8 產婦若買不起一隻小羊,她可以用兩隻鴿子或斑鳩代替,一隻作燒化祭,另一隻作贖罪祭。祭司要替她行潔淨禮。這樣,她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默想:
婦女生產後的潔淨條例,對我而言有什麼樣的意義?我有在其中看見上主的心意嗎?
祈禱:
賞賜生命的主,感謝祢讓生命能在母親的子宮內孕育,雖然必須經過懷孕期的苦楚與生產時的風險,然而在祢手中,短暫的受苦卻帶來生命的喜樂。謝謝祢透過我的母親,賜給我美好的生命。奉主耶穌的名祈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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