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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2月 0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3章21節~4章7節》
3:21 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2 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23 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24 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5 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26 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27 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28 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29 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4:1 還有,繼承人在未成年時,雖然所有的產業都是他的,但他跟奴僕沒有甚麼分別。2 在他年幼的時候,有人照顧他,替他管理業務,等候他父親為他所定的日子來到。3 同樣,在靈性幼稚的時候,我們也受宇宙間所謂星宿之靈的支配。4 但是時機成熟,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活在法律下,5 為要救贖在法律下的人,使我們獲得上帝兒女的名份。6 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我的父親!」7 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上帝的兒子,上帝就以你為繼承人。
默想:
我曾因性別、長相、學歷或背景被歧視,或對人另眼看待嗎?
祈禱:
主上帝,祢知道我的有限,常帶歧視眼光看人,願祢赦免我,醫治我,賜我祢的眼光,好讓我真實看見。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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