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每日新眼光》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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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1月 2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公義與憐憫並存

參考經文:《 約書亞記20章1~9節》

這些庇護城是為所有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設立的。(約書亞記20章9節a)

「逃城」是「避難所」、「收容所」、「庇護城」。逃城的設立就如耶穌基督的救贖,是上帝公義和憐憫的並存與完全。逃城的設立也如同教會,為要見證上帝的憐憫與公義。
在出埃及記21章12~13節提到,「凡打人致死的,必須處死;如果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一時失手,他可以逃避到我指定的地方去。」民數記35章33節b:「殺人就是玷污土地;除非殺人者償命,沒有其他辦法可使行兇的場所潔淨。」由此可見上帝對生命的看重。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凡我們所犯的罪都要被追討,這是上帝的公義。
在以色列人的傳統中,當一個家族中有成員蒙受損失,贖回者就要負責解決損失;而家族中一個成員被殺、流血,贖回者就要成為血的贖回者,來處理家族中的損失,也就是報血仇。但是在逃城的相關條例中所要強調的,是儘量不要讓報血仇者殺死那殺人者。經文所指的並不是要為是否誤殺或相對應的後果做出詳細討論。相反的,是強調殺人者也有其安身之處。只要是誤殺,都會有城鎮接納殺人者為其中的一分子,使他有生存空間,也有律例保護他。不論如何,不可隨便剝奪人居住在地上的權利,特別是還沒有公開審判之前,此人依舊是被保護的人。
逃城,便是一個本家之外的庇護所。當一個人誤殺了人,他要先逃到一座庇護城,然後站在城門口向該城的長老陳述相關事情,著重的不是偏頗的坦護,而是防止未審先定罪。長老讓此人居住在逃城中,直到接受公開的審判,或是在逃城中住到大祭司死後才可以回到本家,以保護他免於遭受血仇的報復。這段期間,他與自己的根割裂,因逃城是在自己本鄉本城之外另有的住所。逃城的設立,也是出於上帝的憐憫,上帝的公義顯明在祂對生命的看重。誤殺人者即使是誤殺,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而上帝的憐憫則讓他在別處得著保護,得以存活。逃城也是監獄,誤殺者被放逐到非本家的逃城,活動受到拘束;但逃城同時是庇護城,是個臨時的家。
現今的教會也是上帝公義和憐憫的展現,是公義和憐憫的巧妙連結,是救贖計畫中的奧祕,如此奇妙、公平的向每一個人開放。


默想:

我們是否偏頗的只看重上帝的公義或憐憫,甚至對上帝公義和憐憫的巧妙連結感到憤憤不平?

祈禱:

阿爸父!若不是出於祢的憐憫,我就無法存活。若不是出於祢的公義,我就無法逃出罪性。感謝祢在憐憫公義中將耶穌賞賜給我們,願我們的教會生活見證祢的憐憫與公義。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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