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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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9月 03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律法保障基本權益

參考經文:《 申命記25章1~10節》

牛正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申命記25章4節)

兒時記憶中的一幕:原來牛也會哭。家中飼養的老牛因為吃了鄰居田裡的秧苗,被父親鞭打又責罵,後來牛的大眼竟流下淚,父親的手因此停住,然後出去割一堆草回來給牛吃。看到父親對待耕田的牛像對待孩子般,犯錯就要管教,但在打罵後看到牛流淚了,想到可能是自己沒給牛吃飽,所以牠才會去吃別人家的秧苗,父親又去割草來餵牠,這種憐憫之心無形中影響了我。

保羅在新約哥林多前書9章9節曾引用「牛正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來闡述做工的人得工價的正當性;又在哥林多後書11章24節自述,曾「被猶太人鞭打5次,每次40減去1下」,都與申命記這段經文有關。此段經文包含3條不同性質的律法,卻有一共通性,即保障了犯人、動物和無子寡婦的基本權益。對法庭上被判有罪須加以刑罰的人,其鞭打次數最上限為40下,以保護犯人不受過度刑罰。對待動物也是如此,牛在工作時,不可籠住牠的嘴,牠必須得到食物,才有足夠體力為人們工作,這對1998年才有《動物保護法》的台灣而言,顯得先進許多。而對無子的寡婦,法律賦予她基本的保障就是丈夫的兄弟必須接下照顧她並留子嗣的責任,若兄弟不肯為她盡義務,就必須當眾忍受羞辱。

這3條看似不同性質的律例,卻顯明了耶和華宗教信仰中正義與仁慈的精神,律法能提供的是保障基本權益,唯有愛能超越低標。所以,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成全。



默想:

愛與公義是上帝的屬性,在我的生活中這二者如何取得平衡?

祈禱:

親愛的上主,求祢幫助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明白律法背後的真正心意,好叫我不死守誡命,而是因著愛打從心裡順服,讓我在每件事上因著信仰能隨心所欲而不踰矩。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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