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4/10/05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新眼光首頁 線上聖經閱讀 訂報退報 友善列印

2014年 10月 0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審判自己?

參考經文:《 羅馬書2章1~16節》

朋友啊,你評斷別人,不管你是誰,都是不可原諒的。你評斷別人,而自己所做的卻跟他們一樣,你就是定自己的罪了。(羅馬書2章1節)

有人的地方,便有「八卦」(耳語)。許多人常捕風捉影,如台語俗諺所說:「看到一個影,就生一個子。」殊不知將造成多少困擾。有位姊妹突然不再到原教會聚會,牧師關心下才明瞭,原來她是單親媽媽,關於她的婚姻傳聞在教會甚囂塵上,讓她不堪其擾,只好到另一間教會,展開新的信仰生活。

今天經文第1節出現的評斷,我們稱之為論斷,即私底下說長道短、沒有建設性的言語。耶穌也叫我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7章1節,和合本)祂提醒:「你為什麼只看見弟兄眼中的木屑,卻不管自己眼中的大樑呢?你眼中有大樑,怎能對弟兄說『讓我來去掉你眼中的木屑』呢?你這偽善的人,先把自己眼中的大樑移去,才能看得清楚怎樣把弟兄眼中的木屑挑出來。」(馬太福音7章3~5節)

喜愛論斷的人,特徵是自高自大,常自以為是的大放厥詞,卻忘記自己是蒙恩的罪人,也不知自己眼中有樑木,就論斷別人。那真是罪了!其實,上帝賜人判斷的能力,原是要我們自我審視,歸正自己,而非用來審判別人。因為,當你對人說三道四的當下,其實你是清楚對錯的;然而,當你所行的跟別人的惡行一樣,你就是在定自己的罪。這其實是順著1章32節講的,你明明知道上帝的心意,卻故意去犯,這罪就更重。這樣的人,將無法逃避上帝的公義審判。



默想:

我們今天對別人的審判(論斷),將來會成為對自己的定罪。如果我們怕遭到上帝的審判,就要禁止自己審判(論斷)別人。

祈禱:

主啊,求祢憐憫我常常禁不住自己的口舌所犯論斷的罪,賜給我更新聖潔的口,只為了傳揚祢的救恩,述說浩瀚的恩典,而不論斷他人。奉主耶穌的聖名祈求,阿們!

台灣教會公報社版權所有,關於電子報發送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epaper@mail.pct.org.tw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10647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2010 © www.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