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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0月 0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羅馬書3章9~20節》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3章20節)
默想:
知罪還要不犯罪!當我們的「心思意念」不願被規範時,行為必定偏差,不能滿足上帝的要求,那麼應該如何設定停損點?
祈禱:
求上帝幫助我,有謙卑受教的心、有敬畏上帝的態度、有願意改變的思想,不受罪惡權勢控制的心思意念。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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