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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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0月 0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轉機與救恩

參考經文:《 羅馬書3章9~20節》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3章20節)

在金門當兵時,收假入營時往往要通過一個考驗,就是班長會在地上畫一條筆直的白線,若能不偏不倚的走完全程則可以進入房舍休息;反之,無法通過考驗者,必須立即全副武裝接受嚴厲的「再教育」。為什麼班長要這麼做?無非要測試我們休假時是否喝酒、吸毒,真是用心良苦!

保羅對律法的形容,也很像這一條筆直的線。原本使用律法來使人知罪,律法是有幫助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則完全無濟於事!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人之所以能稱義是因著信,根本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保羅親身的經歷是,他在未信主之前,常仗著法律行使職權,到處作威作福,還自認為是正義的化身,逼迫信徒與教會。信主後,他終於了解,法律只能叫人知罪,並不能讓人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人是罪人,即使外在行為全然符合人所制訂的法律,但內心也會在軟弱之下,出現罪惡的意念,玩弄法律,導致問題叢生。如同人為牟取利益,專挑法律漏洞,或是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制訂出來的法律,不但無法彰顯出法律的公義,還會成為壓迫的工具一樣。

幸好,上帝給了我們一個轉機與救恩,就是上帝將義人的身分給予那些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上帝所賜的這一個「義」,並非倚靠守法律而得,乃是要透過相信耶穌基督,並藉著祂的救恩,才可以得著。



默想:

知罪還要不犯罪!當我們的「心思意念」不願被規範時,行為必定偏差,不能滿足上帝的要求,那麼應該如何設定停損點?

祈禱:

求上帝幫助我,有謙卑受教的心、有敬畏上帝的態度、有願意改變的思想,不受罪惡權勢控制的心思意念。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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