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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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3月 1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我的食物

參考經文:《 約翰福音4章31~38節》

我的食物就是實行差我來那一位的旨意,並且完成祂交給我的工作。 (約翰福音4章34節)

當你的生命感到挫折、困擾、又飢又渴時,你需要什麼?會如何面對?

曾有一位婦人向我見證說,當她面對先生婚姻上的背叛,充滿怨嘆,不知道怎麼辦時,她透過了高雄家庭協談中心的協助得以重新站起來。家協如何幫助她?她說:「他們教導我如何用耶穌的愛去協助破碎的家庭。」就在她面對自己與他人共同的問題和磨難間,她找回自信與自尊,也學習到如何認同與體貼。她重新審視自己,建造自己。幾年後,她勇敢的再出發,一步步去解決她所面對的家庭問題,重新接納她的先生。

當耶穌來到撒馬利亞,已經又累又倦,門徒們讓老師在井邊休息,急忙去買吃的東西。回來之後,他們看見疲累的耶穌竟放下身段,與一位撒馬利亞婦人講話。他們不解的先邀請耶穌享用買回的食物,但耶穌卻滿足地回應說:「我有吃的東西,是你們所不知道的。」耶穌的回答顯然表明,祂已經從那又飢又渴的困境中得著飽足。門徒疑惑地議論著:「難道有人拿東西給祂吃嗎?」針對學生的議論,耶穌回答:「我的食物就是實行差我來那一位的旨意,並且完成祂交給我的工作。」耶穌透過做一件正確的事,解決了原來的生命困境。耶穌沒有自憐的情緒,或為肉體上的需要,設法滿足,尋求解決。耶穌去做一件毫不相關,卻正確的事,解決了飢渴的問題。

對的事是什麼?耶穌的理解是「實行差我來那一位的旨意,並且完成祂交給我的工作。」朱仲祥先生是一位肌肉萎縮症的患者,從小父母離異,扶養他的父親又在他8歲時過世,醫生說他只能活到18歲。因為重度肢障,他一輩子讀書、做事、講話,都只能趴著。當年連阿扁總統去看他時,也是趴著與他聊天。這樣的他,在37年的生命中仍活出亮麗的光彩。

朱仲祥對自己生命最感到驕傲的事,是納稅盡國民的義務。你如何看這件事?也許你會想,納稅有什麼了不起?他卻驕傲地說:「像我這樣的殘障者,一生應該只能活在輪椅上、孤兒院中被扶養,享用你們納的稅,但我如今卻能走出孤兒院,向你們分享我人生的經驗,賺的錢多到必須繳稅,難道這不是我的榮耀嗎?」他告訴我們,能像一位正常的人去繳稅,是一種福氣與榮耀。他確知一件事:繳稅是上帝交給他人生要完成的工作,不只滿足了他身為殘障者的遺憾,也讓他活出了生命的榮耀。



默想:

究竟什麼事可以滿足我生命?

祈禱:

主啊,若我的所行能彰顯祢榮耀,能得著祢一絲喜悅,並因此讓人的靈魂被祢得著,我會對祢說「好」,並對所有人開心微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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