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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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保障長子繼承權

參考經文:《 申命記21章15~17節》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申命記21章17節)

雖然目前台灣法律的遺產繼承(民法1138條)以血親繼承為主,除配偶外,其子女採男女平等,且女子不問已嫁或未嫁,皆有繼承權的規定。但實際上,通常只有在遺產分配處理出現爭議時才會尋求法律途徑。一般民間社會普遍仍以兒子繼承為主,也習慣會為長子或長孫多留一份,因長子通常負擔照顧年邁雙親及延續家族,至於已嫁的女兒也常約定成俗地自動放棄權利。這樣的風俗與古老近東傳統頗為雷同,但究竟何者才是真正的公平呢?

此段經文的時空背景是在一夫多妻的家庭中,父親不能以偏愛來取代上主的公義,即使長子是由不受寵愛的妻子所生,在分配產業時,他仍應享受雙份的權利。其實,人的罪惡本性總容易偏好所寵愛的小老婆及其所生子女。例如,創世記中的雅各就因偏愛拉結,而愛她所生的約瑟勝過其他孩子(37章22節),最後還給約瑟雙倍產業(48章22節)。申命記的精神正是一反由父親決定長子權屬誰的成例,即使長子是由不受寵愛的妻子所生,在分配產業時,仍應享受雙份。長子豈能因母親失寵而受罪呢?上帝是公正的,祂的律法不容人不穩定的情感而隨意破壞。

權利與義務是必須一起被看待的,「齊頭式的平等」與「立足點的平等」,何者是真正的平等呢?從這段家庭繼承權的探討,可以引發更多值得深思的課題,畢竟最容易引發家庭紛爭的,就是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默想:

我的家庭關係中是否潛藏著公平與不公平的爭論呢?信仰如何幫助我去面對及預防?

祈禱:

公義又慈愛的上主,願我們能常常從祢的話語得到啟示,以致於看見自己人性中的軟弱,避免因偏愛而對人不公,尤其在家庭關係中,求祢幫助我們真正活在祢的愛與正義中。奉救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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