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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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審慎的態度

參考經文:《 申命記19章15~21節》

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申命記19章15節)

舊約時代在審理「犯罪」事件時,總是非常小心,除了避免誤判發生,重要的就是為了公義與正義。在這段經文裡,不但強調作證的人需要兩位以上,也對作偽證的人提出很大的責罰。

對於見證人,不能只單聽一人或一方;同樣的,若是有人執意作偽證,法官也要審慎判斷,因為作偽證不只讓「案件的審理」發生「錯誤」,更讓「不公義」的事情產生。我們從十誡就可以看見,作假見證是上主非常憎恨的一件事,因為作假見證就違反了「公義」和「正義」,甚至流無辜人的血。

缺乏審慎的態度,正是台灣的司法令人詬病之處。因為許多判案的失誤,使得有人被「誤判」,失去了「正義」。江國慶遭冤殺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女童遭姦殺身亡案件,當時軍方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卻僅憑自白書和薄弱證據,就將認定的嫌犯江國慶定罪,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經家屬多年陳情,最終雖得平反,卻已人死不能復生。

不只司法上需要審慎判斷,在教會內也需要審慎的態度,因為教會人多口雜,往往容易傳八卦和流言,如何判斷是非,正是牧師、長執要學習的智慧。上主是申冤的主,祂不冤枉人;因此作為祂的子女也應該以此面對世事。願我們學習真理,不論在教會或在我們所處的任何地方,都能講實話,做真實證人,斷絕一切「流言」或「不實」的言語,才能彰顯上主的公義。



默想:

假如我是一個「證人」,我要怎麼做才合乎聖經的教導?

祈禱:

親愛的上主,懇求祢幫助我們堅持真理,特別是十誡所說的「不作假見證」,讓我們行事為人,都能作一個「真」基督徒。也讓我們用審慎的態度面對一切的話語,避免受人「流言」影響。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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