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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申命記19章15~21節》
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申命記19章15節)
默想:
假如我是一個「證人」,我要怎麼做才合乎聖經的教導?
祈禱:
親愛的上主,懇求祢幫助我們堅持真理,特別是十誡所說的「不作假見證」,讓我們行事為人,都能作一個「真」基督徒。也讓我們用審慎的態度面對一切的話語,避免受人「流言」影響。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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