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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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7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重視父母的教養權

參考經文:《 申命記21章18~23節》

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申命記21章18~19節)

台灣父母對「教養權」的不重視與偏差,造成許多社會問題。有人錯把孩子當作私有財產,以為孩子是屬於父母的,父母有權替他們決定一切;所以,當經濟不景氣、失業問題嚴重時,父母攜子燒炭、跳河等自殺案例層出不窮。事實上,父母根本沒有權力決定孩子的生死。此外,也有人對孩子管教過度或不當,使孩子遭受暴力對待及心理傷害;有人則對孩子完全放任,一點管教責任都沒有。俗話說:「生子容易,教養難。」孩子的教養才是父母最應費心的事,因為父母的教養攸關家庭、社會與國家的幸福。

今天經文提到:兒女若忤逆父母,雖經屢次訓誡管教,仍不服從,父母就要帶他到長老面前接受審判。長老聽了父母的見證(非情緒性的感覺),審查屬實,就要交眾人將這忤逆之子用石頭打死。會用這嚴刑峻法,一方面是要除去不孝敬父母的惡行,另一方面也叫聽見的人害怕而不敢效尤。這樣的處理方式雖不適於當今社會,卻也提醒父母應重視教養權。

身為父母,不應放任不管教孩子,也不應肆無忌憚地用暴力。因此有個公開的社會制度可依循,管教權不再只是父母親私領域的權柄,而是社會法律所賦予。林奐均在《沒有不受教的孩子》提到以愛為後盾的K. I. C. K.教養法:訓練孩子時務必心平氣和(Kind)、立即(Immediate)、一致(Consistent),然後又是心平氣和(Kind)。這樣的教養法,值得作父母的學習。



默想:

我的父母如何管教我?我又如何依照基督信仰精神管教自己的兒女?

祈禱:

感謝上帝,讓我明白祢訂下律法誡命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箴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希伯來書也說:「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求祢幫助我們既受教也懂得管教。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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