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每日新眼光》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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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善待女性人權

參考經文:《 申命記21章10~14節》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申命記21章14節)

2012年12月,印度新德里發生女大學生在巴士上遭輪姦致死案,引發民怨沸騰及國際高度關注;2013年11月,東印度竟又發生離譜猥褻事件,93名女學生在一列車廂裡遭到集體猥褻,時間長達4小時,女學生下車後痛哭說:「根本是一場夢魘,再也不想搭火車了。」這也暴露了當今社會仍存在著嚴重的女性人權問題。根據印度官方統計,每22分鐘就有1名女性被強暴,當地專家認為,重男輕女與種姓制度是這亂象的元凶,在錯誤觀念尚未被導正前,即使提高刑責也無法改變現狀。相較下,舊約聖經即使仍受父權制度影響,卻早在幾千年前就懂得善待女性的人權,甚至表現在對待女戰俘的條例上。

在戰爭中抓來的女犯,仍然是人,不可受到不人道的污辱,這是耶和華宗教不同於當時其他異教的做法。上主的選民因著神聖之約,必須合宜地善待女人,就算是一個被擄的女俘虜,若喜歡她、想娶她為妻,就必須給予她安身之處──帶她回家;給予信仰轉換儀式與整潔衣物──讓她理髮、剪指甲、換衣服;有足夠的時間讓她調適身心──讓她為父母舉哀一個月,最後才進入婚姻的新關係。萬一這位希伯來丈夫後來不喜歡她了,律法則提供這女子必要的保護,使她得著完全的自由,不可將她妻子的身分視為奴婢,更不可將她販賣給別人為奴。反觀今日社會,仍有許多婦女活在婚姻暴力之下,有些外籍配偶的境遇還被以買賣看待,這都是對女性人權的漠視。因此,聖經的誡命與律例精神更顯寶貴,衷心期盼世人都能早日認識上主,過著敬畏、蒙福的日子。



默想:

在我的家庭與周遭環境中,女性人權是否被善待?

祈禱:

感謝造男造女並賜下婚姻制度的上主,在這個強調個人主義與道德淪喪的世代,求祢幫助我們善待人權、重視婚姻,願基督徒都能活出信仰的價值,來影響所處的社會。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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