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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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8月 29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對婚姻與性關係的忠貞

參考經文:《 申命記22章13~30節》

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申命記22章22節)

申命記22章13~30節提到,婚前、婚姻之外、亂倫等方面的性關係是被禁止的。首先,假設一位丈夫婚後不喜歡他的妻子了,卻控訴「她在新婚之夜已經不是處女了」;這時,女方的父親便要提出證據證明女兒的清白。在此,看似貶低女性的「處女情結」,卻同時是保障她不被隨意離婚的憑據,一旦證實丈夫誣告,就需要賠償並終身不能離棄他的妻子。若女子被指控為事實,則會因婚前性行為而被處死。其次,是跟別人的妻子或未婚妻通姦被抓到,兩人都要被處死;但這裡排除了在野外被強暴的未婚妻,因她呼救也無人會來救她,僅有男子要被處死。若有人強暴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就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50個銀圓作聘金,並娶她為妻,終生不能離棄她。最後,是禁止與繼母發生亂倫關係。這些立法的背後有兩個重要動機與堅持:1.尊重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制度,這是給人最特別且最親密的關係;2.否定當時異教時常將性與宗教儀式緊密糾纏,以色列人必須比迦南人有更高的性道德標準。

當代社會對「性忠貞」雖然無法以舊約嚴厲的懲戒加以規範,但任何不對的性關係,仍會讓人付上有形或無形的慘痛代價。「對婚姻與性關係的忠貞」是上帝百姓的核心價值之一,基督徒即使因此被嘲笑為守舊或自命清高,仍深信忠於婚姻的性關係才是受祝福的。



默想:

希伯來書13章4節:「人人應該尊重婚姻的關係;夫妻必須忠實相待。上帝要審判放蕩和淫亂的人。」對我現在的身分角色有何提醒?

祈禱:

感謝主!讓我們可以健康地看待及談論「性」,這是祢所賜在婚姻中寶貴的禮物。求主幫助我們,無論是單身或處於婚姻中,都保守我們因敬畏祢而潔身自愛,來向世人見證主名。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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