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每日新眼光》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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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1月 0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相信

參考經文:《 利未記4章1~35節》

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人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利未記4章35節)

今天的經文,特別說明人無意中犯罪所應當遵守的祭儀條例。既是條例,意味著必定要遵守。當我們以21世紀的眼光閱讀經文,很容易以為這些條例只是「規定」,而只看見條例的限制與權威。今日,我們或許可以試著來明白:宗教祭儀對以色列人的深刻性與生命性。

既是無意中犯罪,何以不能辯駁?與其說是「犯」罪,倒不如說是無心之過;既然不是故意,為何如此苛責以「罪」稱之,甚至要付代價來「贖罪」?好吧,既然條例這麼規定,那就照辦好了……。這些想法無疑是當代人的內心聲音。我們活在一個能自由發聲、凡事講理的時代,即使須付出代價來贖罪,也總認為必須為自己伸冤辯駁,證明自己的無心與無辜。

順著經文順序,或許讓人認為罪的赦免,來自贖罪祭。既是「贖」罪,不就意味人的得赦免,是因為獻上牲祭而換得寬赦?贖罪祭,是獲得赦免的代價。人在何種狀況下,會明白或感覺到自己「蒙赦免」?若一開始便認為自己是無辜或無心的,那麼,贖罪祭也只是規定罷了。明白自己「蒙赦免」,並非外在規定的是否犯罪,卻是從內心認知到自己的確犯了過錯,真正得罪、破壞了人與上主間的平安關係。這份關係的破壞,讓人與生命根源的上主失去連結。對以色列人來說,沒有什麼比「失去生命的連結」更嚴重!贖罪祭,是因為深深明白自己即使無心之過,卻也在這個不小心中,使平安關係受破壞。無心或有心不再是爭論重點,人渴望蒙赦免,是因為深刻相信上主是生命的主,唯有重新回到上主的懷抱與生命,自己的生命才可能真正圓滿與平安。



默想:

古以色列人深信上主是生命的主,那麼我的「相信」是什麼?

祈禱:

掌管生命的上主,求祢憐憫我的不足與無心之錯,求祢引導我日日的生活,幫助我的所言所行能遠離罪惡。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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