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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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1月 05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和好

參考經文:《 利未記5章1~13節》

人有罪就必須認罪。(利未記5章5節)

對以色列人來說,罪是對於人與上主關係有所損害的行為。那麼,對今日的我們來說,什麼樣的事可被稱為「罪」?

有一次,朋友的小孩妮妮氣沖沖地跑去遊戲間,拿起畫筆在紙上大力塗鴉。一會兒又把剛拼好的拼圖,整個推到在地。原本我還試圖安慰她,但發現她尚在情緒中,就索性讓她發發脾氣。妮妮安靜下來後,怯生生地走到我身邊,語帶哽咽地喚我。問她怎麼了,她便開始嚎啕大哭,嗚咽地說著:「對不起……」。待妮妮安定些,我問她為何道歉,她說自己不應該隨意發脾氣,可是媽媽忘了上午和她的約定,讓她很生氣。才5歲的妮妮還不太懂如何控制情緒,卻在安靜下來後,以她能懂得的方式道歉,尋求原諒與和解。

我從妮妮身上,看見小小心靈的清澈聰穎,她或許說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卻明白生氣的舉動和情緒,對誰來說都不對也不好。她的一句「對不起」,承認自己發脾氣並非正確或好事,而不是去辯解或硬拗。不安從妮妮的心底冒出,小小年紀的她,很自然地想要讓自己獲得真正的平安。

「人有罪就必須認罪」──罪,是一種對於人與上主、他人和自己的關係都有所損害的行為。倘若我們有任何讓自己感到「傷害」的事,無論對人、上主或自己,那麼,最坦率且單純的方式,正是「承認」。真心承認,停止傷害繼續發生,這是和好的開始,不只讓人獲得寬赦,也使人重拾平靜與安寧。



默想:

生活中,是否曾做過讓自己心裡不平靜的事,它不必然是什麼糟糕的大壞事,卻讓自己感到不安或不妥?如果有,可以試著在祈禱中向上主陳明;如果沒有,也在祈禱中感謝。

祈禱:

慈悲憐憫的上主,我在祢面前完全敞開自己,若有任何言行思想的過失,都求祢垂憐和幫助,赦免我的過犯。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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