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每日新眼光》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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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1月 2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將最好的獻給上主

參考經文:《 利未記22章17~33節》

以色列人民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凡獻燒化祭的,無論是還願或自願的,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利未記22章18節)

上主是聖潔的神,所以除了服事的祭司要聖潔,祭司要善用聖化的祭物之外,上主更要求所獻的祭物不能有殘缺,才能蒙上主的悅納。經文指出,獻給上主的祭牲不只考慮到外在的完全,也考慮到在地性;上主不喜悅從國外進口的祭物,所獻祭物也要符合人道精神和動物的生存權。因此,剛出生的牛或羊未滿8天不可當祭物,更不可同一天把母牛/母羊和小牛/小羊獻給上主。

今天教會不必宰殺動物獻給上主,但是在生活中我們仍以動物為食物。經文中,對宰殺動物的人道考量和動物保護的精神,今天仍值得肯定支持。所以,今天基督徒要反省的是,我們用什麼獻給上主?是否把最好的獻給祂?

什一奉獻的傳統是源自以色列人的傳統(創世記14章20節;瑪拉基書3章10節);但在新約中卻成為耶穌嘲諷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工具(馬太福音23章23節)。面對以色列的傳統,耶穌重新解釋奉獻的意義,強調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上帝(馬太福音22章37節),要將所有的獻上且跟隨祂(馬太福音19章21節)。保羅也勸我們,要把自己當活祭獻給上主(羅馬書12章1節)。

以此標準來反省今日教會的奉獻,我們有把最好的獻給上主嗎?有時牧師會在講台上強調什一奉獻,因為信徒奉獻連十分之一都達不到,更別談是耶穌和保羅的標準。面對今日宣教的困境,我們要跪在上主的面前,捫心自問:我在意這份信仰嗎?若在意,「我有將最好的獻給上主嗎?」



默想:

「奉獻給上主」是什麼意思?

祈禱:

親愛的上帝,祢是我的救贖主,從死罪中,祢赦免我,拯救我,讓我得到新的生命。我願將我一生奉獻給祢,宣認祢為我生命的主,為榮耀祢而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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