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4/01/2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新眼光首頁 線上聖經閱讀 訂報退報 友善列印

2014年 01月 2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破壞創造秩序的性行為

參考經文:《 利未記20章10~21節》

若有男人跟男人有性關係,他們是做了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處死;他們罪有應得。(利未記20章13節)

性是上帝創造的一部分,也是賜給受造物美好的禮物。以人類來說,性不只是可以使生命不斷延續,達到生命遍滿全地的應許(創世記1章28節),也使人類可以體驗兩人成為一體的奧祕(創世記2章24節)。以生物學的觀點來看,低等的生物可以進行無性生殖,或同性生殖,達到生命的延續;越高等的生物就以異性的交合來完成生命的延續。這是上帝創造生命的原理與事實。

上帝賦與人類共同管理的責任,因此建立了家庭社會制度,也保護家庭的組成。今天所讀的利未記這段經文,特別提到對性的規範,其範圍很廣泛,包括:不可與有夫之婦發生性關係(10節)、不可與繼母或媳婦發生亂倫的事(11~12節)、男人與男人不可發生性行為(13節)、不可同時娶母女為妻(14節)、人不可與野獸交合(15~16節)、不可與同輩近親發生性關係或結婚(17、21節)、不可與長輩近親發生性關係(19~20節)。此段經文講述了許多律法傳統所不允許的行為,這反應當時要維護社會穩定的努力。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律法是對男性說的,如果轉換今日男女平等的觀念,同樣也適用於女性的聽眾。

律法規範的內容或許有它的時代性,但是,在信仰的意義,就是為了確保上帝創造的秩序和應許的實現。今日,當我們要重新思考這些受律法禁止的性行為的適切性時,不可只考慮到個人的自由權利,而忽略對創造秩序的傷害。



默想:

性氾濫對現今社會有什麼不良的影響?

祈禱:

創造生命奧祕的上帝,感謝祢賜下性給人類,藉著性的結合,使我們體會生命結合的親密與生命誕生的奧祕。但是,性也常成為誘惑,讓人只追求性的滿足,而無視生命的神聖。求祢幫助我,在性的上面學習順服,如此才能蒙神祝福。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台灣教會公報社版權所有,關於電子報發送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epaper@mail.pct.org.tw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10647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2010 © www.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