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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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1月 2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要愛人如己

參考經文:《 利未記19章1~36節》

你們不可懷恨親人;要坦白指責你同胞的錯誤,免得自己陷入罪過。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本會的同胞。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利未記19章17~18節)

在聖典(利未記17~27章)中,19章是很特別的一章,因內容涵蓋十誡的主要部分。若把十誡分成敬神(1~4誡)和愛人(5~10誡)兩部分,也可以在本章發現:3~8節關於宗教性的事務、9~18節關於人與人之間的事務,19~37節包含兩者。在信仰上,我們相信愛上帝與愛人是分不開的。十誡把愛上帝放在前面,猶太人也相信律法中最大的是對上帝的愛,再來是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但這段經文前後卻先談到對人的關心,再論到對上帝的敬重(3、31節)。如此特意的安排,似乎要突顯「對人的愛」。

經文談到對人的愛包含很多種,包括消極的禁止:不可偷竊、不可欺詐、不可撒謊、不可剝削、不可搶奪、不可歧視殘障者、不可歪曲正義、不可搬弄是非、不可危害人的生命、不可懷恨、不可報仇、不可埋怨、不可欺負外僑。也包括積極的提醒:要善待窮人和外僑,要公正審判、要公平交易。不管是消極或積極的作為,其最高指導原則就是愛人如己。

常被認為最無聊的利未記竟出現「愛人如己」教導,這應該能扭轉大家的刻板印象──舊約的上帝是公正嚴厲的,新約的上帝是憐憫慈愛的。此段經文告訴我們,律法的根本就是愛。許多人倫規範,在消極面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積極的做法是愛人如己,這是黃金律法。

在信仰上,我們深信律法的基本就是愛,若失去這核心的價值,律法就失去意義,而變成定人罪的法條,置人於死的工具。



默想:

閱讀哥林多前書13章,並思索何謂愛?

祈禱:

慈愛的上帝,祢就是愛,祢愛一切受造物,更愛世人如寶貝。愛使生命成為可能;謝謝祢,讓我們感受如此的愛。也懇求祢幫助我們,願將這樣無私的愛來愛別人如同愛自己。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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