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每日新眼光》2016/07/2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新眼光首頁 線上聖經閱讀 訂報退報 友善列印

2016年 07月 2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伸冤在主

參考經文:《 耶利米書11章18~23節》

上主──萬軍的統帥啊,祢是公正的審判官;祢鑒察人的心思意念。我把我的案情交在祢手中;求祢讓我看見祢替我伸冤。(耶利米書11章20節)

曾經有位資深的牧者被問及一個問題:若有兩方面的人對某事的看法不同,甚至產生衝突時,一方極力攻擊對方並為自己申辯,另一方則保持緘默,那麼應該相信哪一方呢?那位牧者說:我會選擇相信不說話的那方。這位牧者的選擇,被認為是一個極有智慧及屬靈深度的見解。當然,凡事總有例外,我們毋須將那位牧者的話無限上綱。那句話只是他累積數十年牧會生活中的領受及睿見而已,並不是萬無一失的絕對真理。然而,這句話的含意卻很值得我們深思。當我們遇到衝突紛爭,或是被別人誤會、陷害與攻擊時,我們是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我們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處理?

在今天的經文,我們看到先知耶利米的生命遭受到威脅,他的鄉親亞拿突人試圖傷害他,想要除滅他。面對這樣的威脅,雖然先知耶利米感到自己的百姓如同仇敵一樣,但是他並沒有直接抵抗他們,反而是向上帝呼求,求上帝為他伸張正義。這正反應出基督教信仰對個人仇恨的教導為:只有上帝才能夠審判罪惡,禁止以人的方法來報仇。如同保羅所說:「朋友們,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章19節)

許多基督徒大概都曾有過相同的體會:「冤家無信仰。」(台語,「冤家」指吵架)的確,在教會裡若沒有意見不同、沒有爭執吵架的時候,大家都很會講信仰;然而,一旦遇到意見不合、爭執的時候,就會發現大家常常把「信仰」丟在一邊,看到的只有血氣,為了爭面子、爭那一口氣,誰也不誰讓、誰也不想輸,就怕自己吃虧。而在這樣的情形下,通常事情到最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造成更多的傷害。

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他絕對深信上帝是那位公義信實的主,因此他也必確信伸冤在主!親愛的朋友,現在的你是否正在經歷被誤會、被傷害的景況?你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面對?你的信仰要帶你作出什麼樣的選擇呢?「輸輸仔贏」(台語)是長久以來許多信仰前輩的生命體會,但對於身處事件當下的我們,坦白說,這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信仰人生功課。因此,我們更需要依靠聖靈,用信仰取代血氣,一起學習經歷──伸冤在主!


默想:

當你個人遭受委屈、誤會時,在信仰上該如何面對?你願意相信「伸冤在主」這句話嗎?

祈禱:

公義的主啊,當我們遭受苦楚時,我們向祢呼求,求祢憐憫與垂聽。好讓我們在信仰中不會忘記,凡事伸冤在主!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台灣教會公報社版權所有,關於電子報發送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epaper@mail.pct.org.tw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10647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2010 © www.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