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每日新眼光》20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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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2月 0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膽大包天褻瀆神

參考經文:《 利未記24章10~23節》

凡詛咒上帝的人應負自己的罪責。(利未記24章15節b)

上帝實在願意我們與祂親近、與祂相交。上帝的十誡規範,使我們遵循一定的規矩,進而活出祂喜悅的生命樣式;獻祭的禮儀,則使我們罪得赦免。

今天經文中這位沒有名字的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在與人爭鬥的過程中,說了褻瀆上帝聖名的話語,他的下場是必須死。相較於17~21節所提到的相對性賠償,褻瀆上帝聖名的後果算是很嚴重的。上帝果真如此嚴苛嗎?我們從這婦人的名字來細看一下。

首先,「示羅密」的意思是從平安的字根引申來的,意思為和平的女人,但她的兒子卻與以色列人爭鬥。「底伯利」原意是能言善語,但其後代卻是出口說褻瀆神的咒詛話語。這原先是和平之子的,卻是與人無法和平;有話語的能力,卻用來輕看、侮辱、降低上帝價值。可見,這人沒有活出上帝原先給他的樣式。更深來看,一個人口中所出的,其實反映他心中所想的。咒詛聖名,褻瀆聖名,原文意思有刺透、戳刺,含有企圖削弱神的能力,屬於攻擊神的行為。一個輕看上帝、攻擊上帝的人,其實不用上帝處罰,那輕看自己受造源頭的,已經為自己安排死路了。

上帝的話與命令、規定節期禮儀,能夠幫助我們能活在祂的心意和樣式中;但是人心若已經輕看,結果將會是到達死亡的地界。詩篇119篇6節說:「我若重視祢所有的誡命,我就不至於蒙羞。」但願我們從生命的起點,念頭的一開始,就學會敬畏上帝。



默想:

我有沒有在意念深處、人所看不見的地方,隱藏對上帝的輕看和攻擊?

祈禱:

無所不知的上帝,感謝祢對我們仔細查看,並不容任何一丁點錯誤念頭藏在我們的裡面,我要從心思意念到口舌話語,完全都敬畏祢,求祢幫助我清潔地敬拜祢。禱告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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