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每日新眼光》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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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2月 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全然屬主

參考經文:《 利未記27章1~13節》

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獻給上主作祭物的牲畜,這種禮物要歸上主為聖物。(利未記27章9節)

一般我們理解的「還願」,好像如創世記28章18~22節雅各所說,上帝若與我同行,保佑我、給我吃的穿的,我就以祂為我的上帝,我必獻上十分之一。這是條件式的許願,就像與上帝交易,主權在我,看上帝怎麼辦,我才決定要給上帝什麼。

但今天經文所說的許願,並不是這樣。特許的願是指出於自願,原文可譯作令人非常驚奇的願,即人認出上帝作為時,從心中發出的願。例如:上帝真是慈愛,我要完全屬於祂。這是出於對上帝的驚奇而自願獻上的禮物,不是拿來與上帝交易,而是表達對祂的愛、渴慕和感謝。既出於人的自願,上帝並不限制拿什麼來許願,無論是人、土地或動物,只要是完整無殘缺的,都可作許願之物。當然人的部分是指分別為聖的生活,而非把人當祭物獻上。既要獻給上帝當禮物,就要竭力將最好的奉獻給祂;最好的標準是在於上帝,而不在於人的感覺,人不能擅自更改任何細節,必須聽從上帝任命的祭司指示,看重上帝的主權,所做合祂心意。

在上帝眼中,無論男女老少,每個人都有價值;無論我在人生哪個階段,都能把自己獻給上帝。每個人都可以記念上帝眷顧的恩典,知道自己是在上帝鴻恩中存活。我們從特許的願學到的,便是在恩典中認識上帝的權柄,在恩典中認識祂是配得我獻上一切的神。我與我的家,我的所有都願意屬於神。



默想:

我真的認識上帝的慈愛,並放心將自己交在上帝手中嗎?

祈禱:

主啊!在祢那裡才是我安居的所在,求祢開我的眼,使我看見祢的大奇妙;求祢開我的口,讓我對祢發出驚奇的讚嘆;求祢讓我的心融化,使我完全投入在祢慈愛中。禱告靠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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