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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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08月 3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連帶的責任

參考經文:《 出埃及記21章28~36節》

倘若其中一的一頭牛向來好鬥,牛的主人卻沒有好好的拴住牠,他必須拿一頭活牛賠償對方,而那頭死牛可歸他。(出埃及記21章36節)

有一養羊人家,羊群隨意放養在河邊的山坡地,並沒有用柵欄圍著。某天,羊群走到附近蕃薯園,不但踐踏田地,也啃食農作物,造成園主人的慘重損失。雖然園主未追究養羊人家,但後者因為內疚,甘願負起賠償之責。從上述故事,人應善盡管理責任和義務,否則將負起連帶責任。

今天的經文提到2項賠償牲畜的律法:1.井口敞開,致牲畜掉進而死亡的賠償法;2.牛牴他人之牛致死的賠償法。兩者都因人為疏忽職責,所以要負起賠償責任。當時,牛不僅是生產的工具,也代表著生產力與交通工具。在早期農業社會,飼養的牲畜多寡,代表著主人的社會地位;飼養的牲畜越多,表示財富越多,在社會也越有地位和影響力。當時,上主為以色列人建立了牲畜主人連帶責任條例,不讓闖禍的牲畜主人規避應負的責任。

人不只需要為牲畜闖的禍負起連帶責任,也需要為自己對別人的虧欠,向上主負起連帶責任。舊約提到獻祭條例(利未記6章),上主關心的不只是我們對祂犯的罪,也關心我們對別人所犯的罪。只有當犯錯者向對方改正錯誤,他才能把贖衍祭物獻給上主,並蒙祂赦免。舊約提供兩個重要信息:當我們對別人犯罪時,我們對上主也犯了罪。在求對得起上主之前,我們也要對得起所交往的人。耶穌說:「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馬太福音5章23~24節)



默想:

上帝的愛是一種連帶責任,祂要凡屬祂的人,除了用全部生命愛祂,也要盡所能將這份愛擴及祂所造的萬物,這就是愛上帝的連帶責任。

祈禱:

主啊,我口裡常說愛祢,卻常規避愛人的責任。求祢教導我,愛是一種連帶責任,在愛祢的同時,也能愛祢創造的人與萬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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