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每日新眼光》20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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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1月 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15章13~29節》

你們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章29節)

今年4月,我們部落收到寺廟團體捐贈的物資,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族人,其中有受贈者是我們教會的會友。當他收到物資,信仰上有些疑惑,就來問我:「牧師,我可以接受寺廟團體捐贈的物資嗎?」當時我回答:「當然可以啊!」「就好比在救災時,不論受助者背景如何,我們必定把捐贈的物資送到災民手中,因為這是捐贈者的愛心與關懷。同樣的,我們長老教會所捐贈的物資與金錢,即便對象不是本宗會友,哪裡有需要,我們的關懷也在會那裡,災民也都樂意接受。他們雖然不信主,但受贈時也會隨口說感謝阿們;因此,即便不同宗教與教派捐贈的物質,也不應有所區別,不是嗎?」

雅各說:「我們應該寫信,吩咐他們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當時在耶路撒冷會議所訂的這4項條件,均有其背景。「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外邦人在廟宇獻祭,通常只獻上一小部分,大部分的肉是在廟前的庭院吃,有時也在家裡吃,就類似台灣人建醮吃拜拜一樣。但在此強調的是,不潔淨並不在於食物本身,而在於這樣吃的儀式是獻祭給偶像的行為。

因此,關懷者或領受者在愛與彼此尊重下,並不分宗教、族群、政黨……,宗教之間需要的是彼此更多的對話與尊重。換句話說,愛心是不分彼此,不分你我,在這樣愛的互動中,基督福音才能被傳開與宣揚。



默想:

領受不同宗教或教派的愛心時,當下我是感恩或立刻拒絕?為什麼?

祈禱:

賜恩的上帝,求祢賜下信心與寬容,讓我們學習去愛與被愛,在人與人的互動之間,能用祢的愛彼此相信、互相尊重、包容與對話。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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