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每日新眼光》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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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1月 2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不可作假見證

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18章12~22節》

迦流對猶太人說:「假如這是一件冤枉或犯法的事,我當然要耐著性子聽你們。」(使徒行傳18章14節)

1996年發生的江國慶冤案,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為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逼供,導致21歲的他被冤枉判死。江爸爸為證明兒子的清白,努力為真相奔波數十年,卻積勞成疾,含恨而終。江父過世後,在檢調重新審慎調查與真兇許榮洲的坦承下,2011年真相才大白。遲來的正義雖以國賠方式解決,然而生命已無法重來。江國慶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司法人權事件,讓死刑存廢問題、冤案和刑求等相關議題重新獲得重視。

今天的經文,猶太人也以莫須有罪名控告保羅,希望假借新總督迦流的手,阻止保羅繼續宣講基督。所幸迦流只問及有無冤枉和犯法的事,對宗教字眼上的爭論,並不予理會。誰知,眾人竟遷怒毆打會堂的主管所提尼。可合理揣測,會堂主管被打大概跟他沒有作假見證陷害保羅有關。可能是主管說保羅的事是出自猶太人本身對猶太法律的爭論,而引起群眾不滿。也有人認為,「大家」指的是希臘人,因他們看不慣猶太人輕視外邦人的習俗,雙方互看不順眼,所以毆打他們會堂的主管。總之,遷怒已帶出破壞力。

古倫神父在《活出十誡的真自由》說:「不可作假證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做個誠實的人。」只有身處在真理,誠實面對自己跟他人,才能經歷耶穌用生命和福音帶領我們進入真自由。誠實是保謢自己,也是保護別人的生命。不可作假見證,要引導我們檢視所說的是否符合事實?耶穌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5章37節)



默想: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想想我平日的言語,是有益於人還是傷害人比較多?

祈禱:

公義與誠實的上帝,幫助我多說誠實話而行出祢的公義。奉主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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