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每日新眼光》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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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4月 10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入罪或赦罪

參考經文:《 約翰福音8章1~11節》

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8章7節)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讓耶穌裁決。從猶太律法規範而言,這罪十分嚴重,無須問耶穌就可立刻處置──推到城外用石頭打死。此事原與主耶穌無關,然而他們居心不良,卻把婦人帶往聖殿,想藉此陷耶穌於兩難,真是褻瀆上主。因為若耶穌按照傳統律法,贊同用石頭打死婦人,是觸犯羅馬法律,因猶太人無權治人死罪;若主張寬恕婦人,則會被冠上違反摩西律法的罪名,且無異是姑息行淫。在他們一再以此陷阱逼問下,耶穌回答:「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了這話,都啞口無言,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走開了,只剩下耶穌和那婦人。耶穌向婦人說:「沒有人留下來定妳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好,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別再犯罪!」

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和群眾的離開,應是自省後良心發現,自慚形穢,無顏的離去。耶穌不定罪婦人,這是特別的恩典憐憫,慈愛的給予婦人重獲生機,而「別再犯罪」的期許,更是極重要的提醒。

律法規範本是好的,以規範神與人,及人際關係之常規。律法應本於恩典憐憫來行使,使人有機會悔改後重新開始。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卻用羅馬和猶太律法雙管齊下,要以「法」陷害耶穌,把律法變成陷害人的工具,更把行淫婦人處境當作手段。雖然他們或許無犯姦淫之罪,但在神聖的聖殿區域欲故意入罪於人,豈不是褻瀆神!幸而耶穌的一席話,挽回其信仰良知。他們的離開使自己免於干罪,婦人則重獲生機,真是主恩滿溢。

之前《教會法規》有條文,禁止干犯戒規的信徒恭守聖餐,現今已規範為另行處置,不再以禁止聖餐為手段。因為聖餐實乃耶穌為省察認罪的罪人所預備的救恩宴席。任何人、任何法規皆無資格代替上主,拒絕人於耶穌捨命恩典之外。

國家制定的各式法律條文,基本立意應該都是良善。然而,再好、再完備的法律條文都可能會被人故意誤用。特別是執掌司法者未秉公行義,黨同伐異羅織罪名,將之成為御用迫害異己時,司法威信將蕩然無存。



默想:

上主公義和慈愛並存,所以在人犯罪後仍給予空間。行淫時被抓的婦人,按照律法處置無法活命,卻因為經學教師們想利用她來陷害耶穌不成,婦人反倒得保全生命。

祈禱:

公義又憐憫的主!感謝祢為我們的罪捨命。過去的我陷於罪中,現今得蒙赦免,如今將脫去舊人,成為新造的人,並效法祢美好楷模,寬容並幫助人返回正路。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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